其实,这是习惯的一种延续。
以前国际篮联的规则是罚球采取的“1+1”原则,意思就是第一罚不中的话,双方都可以抢篮板,第一罚罚中了才可以执行第二次罚球。
包括现在NCAA联赛也有类似的罚球规则:如果犯规球员所在球队的半场犯规数不超过6次,那么被犯规一方将获得球权。如果犯规球员所在球队的半场犯规是7-9次,那么被犯规一方获得1+1的罚球机会。1+1的罚球机会就是球员先执行一次罚球,如果命中,则执行第二次罚球,如果没有命中,则双方可以就地争抢篮板。如果犯规球员所在球队的半场犯规数达到10次,那么被犯规的球员将获得两次罚球机会。
因此无论是NBA赛事还是其他篮球竞技赛事的球员,都把这个当成了一种习惯。当然,也还有其他原因在里面的。
其一,可以保持比赛的连续性和流畅性,节约时间。一般而言,一名球员在执行第一次罚球和第二次罚球的间隔时间会很短,如果球员等执行罚球的球员罚完第一次球,再来站位,会耽搁时间,也影响比赛连续性,毕竟不是每个罚球者都是字母哥。
其二,为了区别普通犯规、技术犯规、恶意犯规,方便观赛者观赛。我们都知道,技术犯规是一罚一掷,恶意犯规是两罚一掷,而普通犯规就是普通的两次罚球。如果普通犯规,球员也不在篮下站位,会让现场球迷和电视机前的球迷以为是技术犯规或者恶意犯规。
其三,球员可以帮裁判捡球,节约时间。如果罚球时,球并没有往裁判那个方向去,裁判再跑去捡球,就有些浪费时间,而有球员在篮下,可以帮着捡球,这也节约了不少时间。
所以,当球员在进行普通罚球时,两边都是站了人的,且对站人也有规定,一边两人(对方球员站在靠近篮下那边),一边三人(己方球员站在对方两名球员之间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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